
公告日期:2025-05-22
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指标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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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2025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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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科医疗”或“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公司调
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调
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本次调整前后的《英科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
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须的
原始书面资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
司提供的文件、材料的签署、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
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公司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
致。
四、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调整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
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所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公告文件中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引用
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
曲解。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调整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经查验公司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及独立董事意见等限制性股票激励文件,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
施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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