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华大基因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减持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6 号》”)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参与本次询价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金公司已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已完成对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承诺及声明函》等,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出让方情况
(1)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境内主体,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
沿 港 社 区 北 山 道 146 号 北 山 工 业 区 11 栋 8 楼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678591043R。
2、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出让方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减持指引》相关规定的情况。
4、出让方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5、出让方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6、出让方本次询价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7、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需遵守《指引第 16 号》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本所《减持指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根据上述规定,中金公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华大基因最近 3 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2)华大基因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华大基因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8、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系华大基因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中金公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华大基因已于 2025 年 8 月 23日公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半年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2)华大基因已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年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华大基因出具的《说明函》,华大基因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华大基因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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