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
署相关协议。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形式与安永华明审计团队召开了2024年度审计计划汇报会议,了解预审过程中可能存
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及应对措施。安永华明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汇报,讨论通过了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同时对委员关注的相关事项及2024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预沟通.。
(三)2025年4月14日,在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后,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形式与安永华明审计团队召开审计结果沟通会议,签字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审计关注事项等相关问题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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