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 2024 年度的实际经营现状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 年)》的规定。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母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 1,336,023,862.57 元(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639,742,767.07 元,减去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
41,582,157.5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934,184,472.14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673,711,862.27 元。根据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
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为 1,934,184,472.14 元。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期初法定盈余公积 207,971,091.72 元,已达到注册资本 50%,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司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2,690,862.44 元,因此,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亦为负数,在综合
考虑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 2024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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