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鉴证报告
2024年12月31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14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13646_H01号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4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13646_H01号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士杰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嫦娥
中国 北京 2025 年 4 月 24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0号),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814,325 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3,077,125.00 元。2021 年 1
月 27 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减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24,036,925.50 元及其税金人民币 1,442,215.53 元后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1,977,597,983.97 元,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55917320910666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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