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
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
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
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后会计政策对比
变更前:公司执行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调整,以确保与最新准则保持一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会计准则的执行细节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
2、对未来期间的影响:
本次变更有助于公司更好地适应会计准则的变化,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公司将在 2025 年度的财务
报告中体现相关调整。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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