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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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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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杰恩设计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现针对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授予的有关事实及法律文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
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与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同一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正 文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杰恩设计提供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及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如下:
1.2025 年 12 月 25 日,杰恩设计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2.2026 年 1 月 28 日,杰恩设计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6 年 1 月 28 日,杰恩设计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根据杰恩设计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文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 28 日,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的交易日。
根据杰恩设计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文件,公司于授予日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4.1535%。
根据杰恩设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本次授予的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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