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各业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各业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专项报告 1-2
二、 2024年度各业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2
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各业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2698号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杰恩设计”)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
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各业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杰恩设计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
订)》(深证上〔2024〕397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深圳市
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各业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杰恩设计《关
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各业务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
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
工作,以对杰恩设计《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各业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杰恩设计《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度各业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
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7号)的有关规定
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度各业务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报告仅供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针对
2024年度各业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对外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杰恩设计公告的必
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各业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7号)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恩设计”)编制了《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各
项业务情况的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公司大股东姜峰先生与广东金晟信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金晟信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姜峰先生通过协议方式向金晟信康转让
其持有的杰恩设计9,194,4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64%。同时姜峰先生承诺放弃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27,583,215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91%)对应的股东表决权。
2024 年 9 月,协议转让交割过户完成,金晟信康持有公司30,167,800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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