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华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议各项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因连续在公司任职满 6 年离任,于 2024 年 8 月 2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
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余华兵 2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2 0 0
2、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姓名 召开董事会次数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余华兵 4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4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召开董事会薪 召开董事会审
姓名 酬与考核委员 出席次数 计委员会次数 出席次数
会次数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席
余华兵 2 次数 席次数 4 次数 次数
2 2 4 4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2 次薪酬委员会,审议了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绩效考核公平、公正,薪酬发放合理,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报告期内第二个归属期条件已成就,我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3BJAA8B0153 号《审计报告》、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诚审字[2024]第 402476 号《审计报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标,同时,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符合归属要求,公司和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形,我认为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以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年度计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