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7 15:36:20 股吧网页版
必创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三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三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议各项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三军,197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法国卡尚高等师范大学博士后、华东师范大学副研究员、研究员,现任实验室与装备处副处长、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2024 年 8 月至今任必创科技独立董事。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后,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
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了 3 次董事会会议,均亲自出席,无委托或缺席;出席了 1 次股东大会,
均亲自出席,无委托或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财务报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后,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或解聘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3、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分工、审计范围和时间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本人在列席股东大会时,会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

2、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本人任职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大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后,本人持续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与离任独董合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