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了整合公司平板显示靶材业务和资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江丰”)拟将相关资产、业务、人员、资质等划转至广东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丰科晶晟”),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丰”)拟将相关资产、业务、人员、资质等划转至武汉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丰科晶晟”)。上述划转构成同一控制下资产重组,双方资产按照评估值作价划转,并在合并报表层面仍按照该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层面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同意将已结项募投项目“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丰科晶晟,以及将已结项募投项目“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江丰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丰科晶晟。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之授权,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5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16.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5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0,049,693.4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6,450,306.6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40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结项时间
金金额
1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 17,482.76 11,925.96 2023 年 7 月
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2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 30,355.76 24,619.12 2025 年 4 月
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5,104.92 15,104.92 不适用
合计 62,943.44 51,650.00 -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
人民币 2,524.02 万元。
二、本次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 实施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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