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公司”或“发行人”)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江丰电子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5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16.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5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0,049,693.4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6,450,306.6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40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结项时间
1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 17,482.76 11,925.96 2023 年 7 月
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2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 30,355.76 24,619.12 2025 年 4 月
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5,104.92 15,104.92 不适用
合计 62,943.44 51,650.00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2,524.02
万元。
二、本次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了整合公司平板显示靶材业务和资 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江丰”)拟将相关资产、业务、人员、资质等划转至广东丰科晶晟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丰科晶晟”),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丰”)拟将相关资产、业务、人员、资质等划转至武汉丰 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丰科晶晟”)。上述划转构成同一控制 下资产重组,双方资产按照评估值作价划转,并在合并报表层面仍按照该资产在 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层面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同意将已结项募投项目“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 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变更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东丰科晶晟,以及将已结项募投项目“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 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江丰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武汉丰科晶晟。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
本次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根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之授权,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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