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公司的财务监督,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使财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为经营活动提供决策支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三条 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第四条 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设立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聘用或解聘。
(三)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部门经理和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
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
(四)财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下设主管、会计、出纳等岗位。
(五)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聘任制,统一任用,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管理办法。
(六)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七)公司聘任财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出纳、资金会计等职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公司财务部任职。
(八)财务人员实行轮岗制度,特别是重要的岗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实行轮岗制度。
第五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一)财务人员在财会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财务人员应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三)财务人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四)财务人员应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五)财务人员应按照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六)财务人员应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状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七)财务人员应保守公司财务及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授权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 财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等对其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会计政策,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或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九条 原始凭证是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最初记载和客观反映,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取得、审核、签署原始凭证,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