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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2 07:59:10 股吧网页版
江丰电子: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6年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七条 公司应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
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创新发展、环境保护、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应将 ESG 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
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根据实际情况加快 ESG 体系建设,强化实践推广,树立品牌形象,满足监管要求,分阶段逐步提高治理水平,稳步提升ESG 表现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公司应尊重政府及监管机构、股东与投资者、职工、客户、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媒体与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十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 ESG 管
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公司 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 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三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主要为:

(一)董事会全面决策公司与 ESG 相关的重大事项,统筹公司与 ESG 相关
议题的资源配置,监督公司 ESG 治理实践的落地,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管理制度,审定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题,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 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四)公司证券部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 ESG 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
部应汇总相关意见,将讨论形成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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