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江丰电子”)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问询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将问询意见的落实和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 1...... 3
问题 2...... 138
其他问题(一)......272
其他问题(二)......273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不超过 19.48 亿元,其中年产 5100
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静电吸盘项目)拟投入 9.98亿元、年产 12300 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建设靶材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靶材项目)拟投入 2.70 亿元、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拟投入 1.00 亿元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 5.80 亿元。
发行人主要从事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及半导体精密零部件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溅射靶材实现国产替代,半导体零部件领域主要生产保持环、气体分配盘、遮蔽件等零部件。报告期内,发行人钛靶、钽靶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铝靶产能利用率在 90%左右,半导体精密零部件产品利用率在 69.01%-85.07%之间。经测算静电吸盘项目(全部达产后)平均毛利率为65.71%。静电吸盘项目由发行人两个全资子公司联合实施,其中子公司宁波晶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租赁发行人现有厂房以实施本项目;子公司北京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在租赁土地上的现有厂房内实施本项目,目前续租手续已在办理过程中,环评文件正在公示中。
靶材项目拟于韩国投资 3.5 亿元建设生产基地,实现 SK 海力士、三星等重
要客户覆盖。该项目实施后将延续现有业务的经营模式,存在与同创普润的新增关联交易。经测算靶材项目(全部达产后)平均毛利率为 20.75%。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捷丰先进,募投项目使用租赁土地,捷丰先进已与韩国产业园区公团签署了《龟尾市外国人投资地区入驻(租赁)合同书》。
研发中心项目将建设上海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和产品国际竞争力,同时打造区域性更强的综合性服务中心。
发行人前募项目包括惠州和武汉基地的靶材部件建设项目、宁波靶材产业化项目、海宁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宁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中部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前次募投项目发生多次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且未达到预期效益。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51.03%。
求用途、产品现有产销量及占比、在手订单和意向订单情况以及静电吸盘与发行人现有半导体零部件产品的关联性,说明发行人静电吸盘项目与现有产品业务的区别、联系及协同性,发行人是否具备高端静电吸盘产品生产对应人员、技术能力及生产确定性,产品进入下游客户测试认证及销售情况,是否属于募集资金投向主业情况。(2)结合现有靶材、半导体零部件行业发展情况、市场容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公司产能及释放速度、产销量以及在手订单或意向订单情况,说明发行人实施静电吸盘项目及靶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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