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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2 15:16:20 股吧网页版
飞鹿股份表决权委托终止:章卫国重掌控制权,公司将推进其他融资方式|速读公告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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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2月12日讯(记者吴蔚玲)历经半年多,飞鹿股份(300665.SZ)控制权变更事项宣告终止。公司决定终止向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骁光智能”)发行股票,公司股东章卫国与骁光智能之间的表决权委托也同时终止。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恢复为章卫国。

  昨日晚间,飞鹿股份发布公告,鉴于外部环境及骁光智能自身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骁光智能提出,公司决定终止向骁光智能发行股票并签署《解除协议》,且后续不会再向骁光智能发行股票。同时,公司股东、原实控人章卫国与骁光智能签署了《终止协议》,双方终止此前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骁光智能的可支配表决权从18.71%下降至5.02%。公司控股股东由骁光智能恢复为章卫国,实控人由杨奕骁恢复为章卫国。

  2025年8月,章卫国与骁光智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以12.67元/股的价格向骁光智能转让其持有的1100万股公司股份,此外,将其持有的2996.69万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骁光智能。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后,骁光智能合计持有飞鹿股份18.71%的表决权,成为公司新控股股东。

  与此同时,飞鹿股份与骁光智能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骁光智能将认购公司发行的3200万股至4000万股股票。

  飞鹿股份称,自公司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发行的各项工作,但截至目前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鉴于外部环境及骁光智能自身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骁光智能提出,公司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协商后,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解除协议》,且后续不会再向骁光智能发行股票。

  公司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与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其他融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外,股东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将表决权交由他人按照他人意志行使。违反上述规定的,受托人不得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实控人通过让渡表决权“易主”的“捷径”将面临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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