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1 号),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担任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原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月 31日止。
公司于 2023年 3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由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申万宏源签订了《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申万宏源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德邦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接。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
期已届满,申万宏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
际大厦20楼2004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明希
保荐代表人 蔡明、赵志丹
联系电话 021-33388615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是
注:本次飞鹿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上市日至 2023 年 7 月 30 日持续督导任务
由德邦证券担任;2023年7月31日,飞鹿股份与申万宏源签订《保荐协议》,自2023年7月31日,飞鹿股份本次持续督导任务由申万宏源承接。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665.SZ
注册资本 18949.8316万元
注册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
办公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香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章健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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