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刘崇,作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历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执行董事,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益力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
总监,并曾于 2009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担任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于 2009 年 5 月至 2014 年 2 月担任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在任职期间,如发生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的事项,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7 次董事会,8 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
阅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并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没有缺席董事会的情形,也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形。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列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刘崇 17 2 15 0 0 否 8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会议相关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本人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事项均做出了明确独立的判断,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召集和主持会议,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审计机构选聘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审议,有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按时出席提名
委员会,未有缺席的情形。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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