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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7 15:34:27 股吧网页版
飞鹿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有根)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唐有根,自 2024 年 7 月起担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在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任期内工作情况作如下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唐有根,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工学博士学位。1986 年至今任职于中南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化学电源与材料研究所所长,化学电源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湖南省电池行业协会会长,湖南省电池材料与电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中国储能与动力电池及其材料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化学会电化学委员会委员,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氢能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理事,新能源汽车
国家大数据联盟理事;2016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广东凯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
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新乡天力锂
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在任职期间,如发生影响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的事项,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 7 次董事会,并列席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在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本人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行使职权。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战略委员会,本人积极出席会议,
就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召开了 3次审计委员会,本人积极出席会议,就半年度经营情况、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积极出席会议,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终止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市场融资环境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经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论证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与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不存在行使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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