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74,500 股,回购价格为 5.91 元/股。
2025 年 4 月 24 日,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4 年业绩未达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董事会
同意回购注销 67 名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 1,156,500 股及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8,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74,500 股。本次回购价格为 5.91 元/股。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法律意见。
2、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7月1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形式公布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2年7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6)。
3、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事项;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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