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现将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三)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四)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五)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六)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共有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七)业务规模: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董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就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公司已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件
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选聘。经评审,信永中和中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信永中和的资质文件进行了查阅,并结合信永中和在公司以往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的表现,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记录,能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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