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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2:37:14 股吧网页版
圣邦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4 年,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包括全资子公司圣邦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骏盈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大
连圣邦骏盈微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圣邦微电子有限公司、苏州青新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圣邦微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圣邦微电子有限公司、哈尔滨圣邦
微电子有限公司、SG Micro Japan 株式会社、SG Micro GmbH、上海圣邦骏盈微电
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萍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深谙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深谙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企业文化、内部审计、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市场营销、采购管理、新产品开发管理、生产和质量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新产品开发管理、采购管理、市场营销、生产和质量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包括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层面缺陷认定时,以公司税前利润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重要性水平为公司税前利润的 5%,具体缺陷定量指标如下:

重大缺陷:税前利润的 5%≤错报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2.5%≤错报<税前利润的 5%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告错报;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⑤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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