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19 号办公大楼 3 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苏达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18,500,4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132%。
其中: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82,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45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7,717,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8.16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2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84,7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457%。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471,1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55,4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2664%;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272%;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064%。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471,9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56,2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3683%;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272%;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045%。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471,4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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