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4,757,8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现有总股本 332,764,105 股扣除已
回购股份 4,757,800 股后为 328,006,305 股,根据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
税)的分配方案,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28,006,305 股*0.30 元/10 股=9,840,189.15 元人民币(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9,840,189.15 元/332,764,105 股*10 股=0.29571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 0295710 元。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同时满足当期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且不存在重大资金需求的前提条件下,决定并实施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依据,以总股本 332,764,10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4,757,800 股后的股本 328,006,3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840,189.15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发生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332,764,105 股,
剔除回购股份 4,757,800 股后为 328,006,305 股),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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