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18:07:11 股吧网页版
民德电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1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0.16 元/股调整
为 30.1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5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7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按照规定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相关公告。

4、截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07,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054%,最高成交价为 26.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0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99,124.60 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未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提升团队凝聚力,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