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乔明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
本人乔明,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2024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选
举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同时担任第四
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乔明,1999 年至 2008 就读于电子科技大学,获取微电子技术学士、微电子学与固
体电子学博士学位。2008 年至今历任电子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功率半导体器件、功率高压集成技术、功率高压集成电路、功率器件可靠性、抗辐射功率器件及高压集成技术等研究。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满足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本人出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本报告期亲自参加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乔明 8 8 0 0
独立董事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3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审慎进行表决,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召开 2 次会议,依
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总经理变更事项。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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