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8 21:17:09 股吧网页版
民德电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邢德修-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邢德修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

本人邢德修,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4 年度任期内(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本人已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邢德修,1989 年陕西机械学院财务会计专业毕业,获学士学位;2003 年获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9 年至 1995 年任职于国家机械工业部北京自动化研究所,历任助理会计师、会计师、成本科长;1995 年至 1996 年任职于国家机械工业部经济调节与国有资产监督司,担任主任科员;1996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中国科技开发院,历任财务部副部长、部长,计划财务部部长;2008 年至 2017 年任职于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历任经营管理部部长、审计产权部部长、产权管理部部长、产权与风险管理部部长、院长助理和产权与风险管理总监,期间曾先后兼任北京高国科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科技开发院芜湖分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中国科技开发院威海分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2017 年起担任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总监,自 2020 年起兼任青岛中开院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和董事长、安丘市中开院孵化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自 2021 年 11 月、2022 年 9 月,先后分
别兼任青岛中开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开院(宜都)科技孵化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自 2022年 11 月起担任中国科技开发院(宜昌)云计算孵化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二)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二、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本报告期亲自参加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邢德修 4 4 0 0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公司 2024 年在本人任期内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度任期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审慎进行表决,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次,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等相关事项。本人基于独立立场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未发现上述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组织审议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