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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21:17:07 股吧网页版
民德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抵押及质押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抵押及质押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民德电子”)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抵押及质押合同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德(丽水)”)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丽水经开区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况

2023 年 1 月,民德(丽水)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
支行申请项目固定资产借款并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5,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0 个月,自实际提款之日起计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之日起算,同时公司及相关方就本次事宜提供担保。借款用途为专项用于购买 6 英寸高端特色硅基晶圆代工项目生产线专用设备,可置换前期购置设备货款中超出资本金比例部分的资本金或股东借款。公司于 2023 年 1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根据中行丽水经开区支行对于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要求,需将使用银行借款所购置设备抵押给银行,以及设备租赁所产生租金的应收款质押给银行,因合同签订时,项目尚处于设备购买及安装阶段,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所以该抵押和质押作为贷后事项进行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以及中行丽水经开区支行内部管理要求,此次对部分设备进行抵押,对设备租金的应收款进行质押,对应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35,000 万元。本次分别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其中《最高额抵押合同》对应的设备原值 12,629 万元,《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对应的民德(丽水)公司与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设
备租赁合同》的应收款。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3.9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障上述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9.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融资和担保金额、形式、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8.8 亿元,包括对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的最高担保额不超 35,000 万元,有效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本次全资子公司签订抵押及质押合同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授权民德(丽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抵押/质押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成大街 181 号 2 幢 2-7 号、201-205 号
负责人:朱加佳

成立日期:1994-12-26

统一社会代码:91331100774393530Y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中行丽水经开区支行与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公司董监高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中行丽水经开区支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人(质押人)情况

名称: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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