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德电子”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民德电子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地检查,在了解掌握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及其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制度建立、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生产安全及质量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业务、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与沟通、内部审计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存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安全及质量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设计与建立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和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强化风险全面防范和控制,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高效运行;
(3)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4)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5)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必须按适当授权进行,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6)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管要求;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企业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公司的内部控制要素
1、控制环境
(1)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建立起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分别对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规范。公司章程和三会制度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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