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已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审计项目组架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表、重大审计风险、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2024年10月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计事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工作安排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2025年4月3日,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4、2025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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