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6-017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1)现场会议于2026年3月4日下午14: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勍先生主持;(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92人,代表股份数186,282,2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6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
代表股份数176,717,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46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83人,代表股份数9,564,5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914%。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请审议的以下2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成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23,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428%;反对4,767,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80%;弃权211,5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010,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79.2437%;反对4,767,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747%;弃权211,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6%。
关联股东新银国际有限公司、李勍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成立产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42,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179%;反对4,754,5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48%;弃权20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029,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79.3226%;反对4,754,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88%;弃权205,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6%。
关联股东新银国际有限公司、李勍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浩、夏子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变更、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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