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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7 18:23:09 股吧网页版
晶瑞电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自有资金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可以在各自额度范围内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上述闲置自有资金将主要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 年)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

4、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建立台账。
5、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投资产品虽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变化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2026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在任一时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 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自有资金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可以在各自额度范围内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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