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20:46:09 股吧网页版
晶瑞电材: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

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相应调

整公司治理架构。本次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此外,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晶瑞转债”和“晶瑞转 2”

转股,公司拟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数量 1,072,974,775 股

为依据,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已发行的股份数、普通股数量等进行调

整,其中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59,536,383 元变更为人民币 1,072,974,775 元,

已发行的股份数、普通股数量均由 1,059,536,383 股变更为 1,072,974,775 股。除

删除原“第七章监事会”、删除“监事”表述、将监事会权限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权限、

将“股东大会”更改为“股东会”之外,其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表所示: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制订本章程。 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经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公司系经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吴开管外复【2015】49 号文件 2015 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吴开管外复【2015】49 号文件批
批准,以苏州晶瑞化学有限公司原股东为发起人,整体 准,以苏州晶瑞化学有限公司原股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变更发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苏州市 发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苏州市市场监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732526198B 的《营业执照》。 91320500732526198B。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59,536,383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72,974,775 元。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