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7 20:17:08 股吧网页版
晶瑞电材: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5-114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长李勍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胡建康先生及财务总监顾友楼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696,6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649%)的公司董
事长李勍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
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8 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数量不超过17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62%)。

2、持有本公司股份 1,462,39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363%)的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胡建康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8 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
持数量不超过 36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340%)。

3、持有本公司股份 69,66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65%)的公司财
务总监顾友楼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8 日,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数量不超过 17,0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16%)。

4、本公告中涉及的公司总股本均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
本 1,072,974,716 股。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发行人”)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长李勍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胡建康先生及财务总监顾友楼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李勍 696,670 0.0649%

胡建康 1,462,396 0.1363%

顾友楼 69,666 0.006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

(1)李勍先生股份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胡建康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顾友楼先生股份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价方式减持。

4、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3月8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李勍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7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62%);胡建康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6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340%);顾友楼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7,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16%)。

7、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的,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胡建康先生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