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3 17:08:11 股吧网页版
晶瑞电材: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5-113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

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
持股计划。截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87,375 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29,994,660.00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2022 年 12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的股份数量为 1,887,375 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8%(以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
1,072,974,716 股为基数计算,下同),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总额不超过 1,224.9063 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 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1,224.9063 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 1,223.0190 万元,实际认购的份额为1,223.0190 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的提取按照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所提取的奖励基金按照权责发生制计入当期费用。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借贷等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887,375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以非交
易过户方式过户至“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8%。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票余额为 0 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过户股份数量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