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本计划即可实施。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7、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8、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分配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整体业
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在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总额不超过 1,224.9063 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1,224.9063 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60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其他核心人员预计不超过 57 人。最终参加员工人数、名单及分配比例,将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员工变动及考核情况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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