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7 17:47:19 股吧网页版
晶瑞电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实施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9,571,989股剔除回购证券专户中的1,887,375股后的股本1,057,684,6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剔除回购证券专户后的公司总股本×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057,684,614股×0.045元/股= 47,595,807.63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户股份,下同)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7,595,807.63元/1,059,571,989股*10股=0.449198元(含税,保留6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49198元/股。
4、公司现有总股本以2025年5月22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059,571,989股为依据计算。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
1,059,555,989 股 扣 减 公 司 回 购 证 券 专 户 中 的 1,887,375 股 后 的 股 本 即 按 照
1,057,668,6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新增股份发行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权激励归属、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仍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2、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晶瑞转债”和“晶瑞转2”均处于转股期内(因办理权益分派,均已于2025年5月23日起暂停转股),自2025年1月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5年5月23日)期间 “晶瑞转债”和“晶瑞转2”共计转股16,000股。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已由1,059,555,989股变动至1,059,571,989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本次实施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87,375股后的1,057,684,6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887,375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