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电材”、“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湖北长江(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信亿合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76.09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有关规定,对晶瑞电材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晶瑞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前 6 个月(2024 年 5 月 17 日)至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
露之前一日止(2025 年 3 月 31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1)至(6)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存在买卖晶瑞电材股票的情况。
序 股东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期末持股
号 (股) (股) 数(股)
1 陈风瑛 1 晶瑞电材前董事程 2024 年 5 月 31 日 - 8,500.00 -
小敏的配偶
2 陈风瑛 2 晶瑞电材前董事程 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 318,624.00 -
小敏的配偶 2024 年 7 月 1 日
3 周一峰 湖北晶瑞财务总监 2024 年 6 月 11 日至 39,000.00 142,000.00 24,000.00
2025 年 1 月 16 日
晶瑞电材子公司瑞 2024 年 5 月 24 日至
4 周福明 红苏州财务部副部 2024 年 10 月 9 日 2,000.00 8,900.00 -
长
5 沈健 湖北晶瑞总经理 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43,300.00 84,000.00 19,367.00
2024 年 11 月 19 日
6 周翔 晶瑞电材财务部副 2024 年 10 月 17 日 - 1,600.00 3,202.00
部长周福明的子女
7 周琰 湖北晶瑞财务总监 2024 年 6 月 11 日至 27,500.00 56,000.00 14,500.00
周一峰的配偶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注:以上重复出现的股东为同一股东,通过不同的证券账号进行交易。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相关人员出具了如下书面承诺:
1、陈风瑛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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