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明)
本人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4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李明,男,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为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长聘教授,微电子材料学术带头人。2021 年 6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5 年 1 月至今,在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本人本科、硕士毕业于东北大学,在日本九州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电子化学专业获得工学博士学位,曾在日本电子封装企业三井高科技从事封装材料与技术的研发多年,目前主要研究方向为微纳电子互连材料成形理论与应用,低温固态键合方法、芯片微通道高保形有机绝缘膜水相成膜方法、高密度微凸点成形技术等,并取得了多项研究成果。先后承担了国家 02 重大科技专项、科技部 973 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面上、科技部国际合作,上海浦江人才计划以及国内外企业合作等项目,共发表学术论文 200 余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 50 余项,曾获得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制造与封装分会“突出贡献奖”等。本人还曾担任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制造与封装技术分会理事等职。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合法有效,故对本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听取了与会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本人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董监高薪酬方案等事项。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监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实际经营状况和岗位职责要求,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与其他
委员共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评估,认为现有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
按时出席,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基于独立立场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未发现上述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4、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对外投资、资本运作等方面工作的介绍与汇报。日常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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