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强)
本人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4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李晓强,男,1963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香港及新西兰注册会计师,为澳大利亚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拥有华中科技大学工程学士学位、怀卡托理工学院会计深造文凭及南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具有丰富的财会、税务、融资、内控等经验。本人曾先后担任江苏省电力局计划处工程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新西兰办事处高级审计师、罗兵咸永道(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经理、贵州中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电控股(HK.00002)旗下中国再生能源总经理、中电控股(HK.00002)中国区高级副总裁-财务及行政、财务及发展、中国区高级副总裁兼财务及行政高级总监,并曾在中电控股(HK.00002)旗下的 60 多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担任董事或监事职务、10 多家中电控股(HK.00002)参股或联营企业担任董事等职,目前已退休。2022 年 3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合法有效,故对本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2 次,请假 1 次,认真听
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本人述职报告。
2、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本人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积
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审部门相关报告及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及时掌握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董监高薪酬方案等事项。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监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实际经营状况和岗位职责要求,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
按时出席,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基于独立立场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未发现上述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对外投资、资本运作等方面工作的介绍与汇报。日常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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