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公司将部分资金用于证券品种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证券投资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度证券投资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临时公告披露标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1,198,465.51
元。2024 年度公司持有的证券及损益情况详见附件。
(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证券投资流程、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要求。公司参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
循《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先后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分别不超过 1,000 万美元、750 万美元
(或其他等值外币),期限均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开展任何外汇衍生品或其他衍生品交易。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伟 庞海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
附件: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计入权益的
会计计 本期公允价值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