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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22:53:16 股吧网页版
晶瑞电材: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瑞红锂电池材料(苏州)有限公司、眉山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无锡阳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善丰投资(江苏)有限公司、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Sudian Investment Co., Limited、晶之瑞(苏州)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晶瑞国际有限公司、克里斯托先端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克里斯托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晶瑞化学(南通)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对外担保业务、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

具体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管理机构。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决策管理;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执行管理;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对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运营进行监督;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部门与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计划目标管理和监控管理,子公司负责各自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规要求,在员工招聘、管理、使用、退出等方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合同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才聘任、培训、考评和晋升等管理体系。同时制定了员工聘任管理、劳动合同管理、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员工培训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员工考勤管理等制度。努力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团队精神。

3、财务管理

公司已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制定了适合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目前已制定并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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