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克”或“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
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2024 年营业收入 74,009.86 万元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2024 年营业收入 74,009.86 万元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2024 年营业收入 74,009.86 万元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考核指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2024 年营业收入 74,009.86 万元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2024 年营业收入 74,009.86 万元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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