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以电话通讯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仁荣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舆情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市值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 备查文件
1、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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