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在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合理保障。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恩汽车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杭州沃德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博明逊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广东雷迪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
组织及架构: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各相关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界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具体权限和职责。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个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规及内控制度行使职责。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符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按照职责设置市场部、总经办、财务部、品保部、技术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职责和权限通过公司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图、部门及机构工作职责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进行明确规范,部门岗位设置基本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制定了相应的授权审批制度。
人力资源政策:公司制订了包含员工引进、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
出等内容的一系列制度,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根据《薪酬管理制度》,明确了员工职岗系数,年终奖采用部门考核等级系数,考核奖和超产奖采用个人考核等级系数来计算。公司重视员工素质教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培训体系。公司每年对职工的能力、态度、业绩进行考评,考核结果与个人薪金、职级调整相挂钩。
社会责任:公司致力于提高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就业与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水平。公司制定了生产操作规程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按照 IATF16949:2016 标准要求建立了全过程品质控制管理体系,已取得 IATF16949:2016 证书;聘请外部机构对公司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指标进行监测,并通过萧山区环境保护局的验收;经萧山经济技术开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