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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20:35:18 股吧网页版
雷迪克: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 2024 年度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围绕公司经营而进行,共召开 6 次监事
会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和决议内容如下: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追加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董事及经理层为维护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对内部控制有关事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完善了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听取财务部门对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财务
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并不断完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合规的审议程序,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5、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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