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陈伟华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陈伟华,女,独立董事,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法学教授,兼职律师,仲裁员。现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教师,省级一流专业负责人,校信息化与法治发展研究所所长,校妇联副主席(兼职)。曾获省级教学名师奖、市级杰出中青年法律工作者、市级优秀教师等荣誉。任浙江省竞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理事、浙江省网络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人大立法专家库专家会员、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现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300203)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5%或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
2、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应
独立董事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实际出席
应参加董 参加股东大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陈伟华 6 6 0 0 3 3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一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酬进行审核。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将在 2025 年度要求各委员结合公司发展状况、行业现状、同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对公司薪酬体制及考评机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5 次会议,报告期内没有缺席或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并审慎审议相关议案和材料。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将在 2025 年度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本人就会议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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