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5-086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陵体育”)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春荣先生、李剑刚先生、孙军先生、赵育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黄雄先生、陈建忠先生、陈和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和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雄先生、陈建忠先生、陈和平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会审议。
通过对上述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的任期连任时间满6 年,即将任期届满离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于北方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于北方女士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6 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春荣,男,汉族,1951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大学学历。历任张家港金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现任张家港金陵置业有限公司监事,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春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4411700 股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之一。(李春荣、施美华、李剑峰、李剑刚四人共同控制发行人,其中李春荣与施美华为夫妻关系,李剑刚、李剑峰为李春荣与施美华之子,李剑峰为李剑刚之兄。)除与董事李剑峰、李剑刚为父子关系外,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2021 年 5 月 17 日李春荣、李剑峰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李春荣、李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7 号),除此以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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