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14:00 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
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的议案》,并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
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
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根据该通知,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
14:00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1.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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