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建忠,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专职律师。工作期间历任诺亚控股有限公司律师,现任上海汉盛(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本人亲自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公司董事会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并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主任委员职责,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提名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同时,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探讨,并对考核体系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忠实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2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募投项目延期、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
三、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工作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经营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本人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听取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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